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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来源:桃源县国家保密局 发布时间:2010-09-13 17:54:45 浏览次数: 【字体:

桃源县国家保密局

  为了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控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的具体行为规范,为依法管理国家秘密载体,有效防范和严厉查处窃密、泄密行为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学习贯彻新保密法,就必须把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按照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对国家秘密载体的严格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一、未雨绸缪,从源头治理上强管控

  国家秘密载体的购置和印制环节是引发失泄密的初始渠道,必须从国家秘密载体产生起,从严把住各个关口。一是严把审查关。按照保密干部队伍专业化的要求,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的审批,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在起草、审核、签批有关文件、电报、报告、讲话等公文时,要对照有关《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均要按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并在公文上标明相应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印制绝密、机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编排序号。同时,要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外出印制管理,从定点印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印制人员管理、涉密文件的起草、印制交接、底版废页处理等方面逐一进行明确。二是严把进口关。对涉密载体实行集中采购,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同时,原则上购买国内生产、经国家保密部门安全检测合格的产品。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所采购计算机、存储介质的用途、使用部门、安装地点等信息严格保密;零星采购时,做到不透露单位的真实身份和用途,随机购买、即买即走,防止被安装窃密装置或软件。保密部门要对定点采购商家不定期组织安全资质论证,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审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三是严把登记关。加强对声、光、电、磁等移动涉密介质的管理,逐步探索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严格登记、集中管理”的办法,统一填写管理档案,实行“户籍”管理,建立规范的约束管理机制。各类纸质涉密载体做到统一登记、编号、标密,集中管理,以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

  二、严抓重管,在中间环节上保安全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环环紧扣,涉密信息安全不容懈怠。我们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等各个中间环节的保密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一是要加强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管理。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并标明密级,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定专人直接送达;绝密件应使用专用信封由机要交通传递,实行两人护送制。采取密码通信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遵守有关密码管理规定。二是要加强秘密载体的使用管理。涉密机关、单位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内容,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对接触绝密级秘密载体的人员要有文字记载。复制秘密载体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须经密级确定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件要加盖印章,并视同原件管理。经管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三是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存管理。应设置保密室,配备保险柜、箱等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须将秘密载体置于保密设备内。涉密部门每年应定期对秘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按照规定应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秘密载体管理人员工作调整和调动前,应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四是要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和使用。目前计算机和网络的泄密问题日益突出,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涉密计算机和网络的管理,把防止计算机和网络泄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涉密机关、单位的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防止外界非法窃取和调用。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放在采取物理保护措施的环境中,采取设置开机密码、屏幕保护和限制文件共享功能等措施。秘密信息要加密传输,绝密级信息只有机要部门才能传输。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在维修时应拆除涉密硬盘,保证所存贮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报废的涉密硬盘要有专人处理销毁。涉密计算机网络使用前必须经所在地的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党政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检查,一旦发现网上泄密事件,要严肃查处。

  三、有始有终,在工作末端上抓落实

  涉密载体销毁是保密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保密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掌握底数要“清”。对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通信和办公设备,由单位保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存放、统一销毁。制文单位对制发的秘密载体定期进行甄别,明确清退范围,对不纳入存档或清退的各类纸质涉密载体履行清点、登记和销毁审批手续,对集中销毁的作出文字记载。二是实施程序要“明”。秘密载体的销毁。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并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送保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并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禁止将赠送、转让国家秘密载体或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三是技术手段要“新”。一方面要按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尽快建设完善专门的销毁场所,配备专门的力量,规范收、送、销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在安全、保密、封闭的环境中集中统一销毁涉密载体。另一方面要针对涉密载体形态的多样性、运行模式的多样化特点,引进先进的销毁专用设备,对不同的载体介质实行安全、彻底的粉碎,达到不可还原的目的。四是追究责任要“严”。要加强对涉密载体销毁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私自销毁处理报废涉密载体、擅自将涉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等行为和造成涉密载体流失、失控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管理制度在末端的最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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