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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

来源:安乡县国家保密局 发布时间:2010-12-08 10:45:22 浏览次数: 【字体:

  当今社会,政务信息已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保障公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何正确处理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既有效维护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确保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保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那么应当怎样处理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呢?

  一、要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意义

  做好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具体措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只有增加行政的透明度,才能确保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过去行政中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政务被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又不能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就将保密原则摒弃一边。

  所以,只有对全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既要准,又不能漏”,抓住关键、抓住重点,把握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

  二、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在信息时代,信息越来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权益已经成为公民权益的重要内容。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信息公开不是无限制、无原则的。政府信息中既包含大量的国家秘密信息,又包含一些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公开前不进行必要的保密审查,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应当把保密审查制度作为信息公开制度一个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做扎实。保密审查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该保的保,二是该放的放。该保的保就是要通过保密审查这道安全阀,将秘密信息保住守好;该放的放就是将不需要保密的信息通过保密审查及时解密,推动信息资源的合理合法利用,发挥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艰巨。一方面在互联网和现代通信的条件下,信息一旦公开,就会失控,不可能限定知悉范围。本来应当可以控制一定范围内知悉的信息,会很快在很大范围乃至全球范围内传播。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世界各国特别是各大国加紧对我实施全方位的信息监控和情报战备,不仅采取派遣间谍、勾联策反、网络攻击等手段窃取秘密,而且往往从我公开信息中搜集、整理、获取情报信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应对保密工作的严峻形势。

  三、夯实基础,认真做好定密、解密工作

  定密和解密是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定密不准、定密不当,不论是对保密工作,还是信息公开工作,都有全局性影响。该定密的信息没有定密,会导致国家秘密信息不当公开,造成泄密;不该定的信息定密或者不该继续保密的信息不及时解密,会妨碍政务信息的适时公开和充分利用,并加大保密审查工作难度。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定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定密责任制。同时,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积极稳妥地做好降密、解密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我们的执政能力是一次考验。我们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保密知识和技能水平,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健康发展。

  

(安乡县保密局  许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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